投资有风险,认购需谨慎!
收藏本站发布时间:2020-08-08 点击数:13295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在我国,金融信托业务也日渐处于重要地位,信托业务和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的四大支柱。
在国外金融市场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中,信托业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据统计,西方国家70%的金融资产都是由信托来经营的。信托所具有的财产管理功能和中长期金融功能,使信托业完全区别于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在金融体系中自成一体。在我国的金融体系中,信托业的规模虽然不大,但却以其独有的制度优势和功能优势,在金融市场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信托的起源与发展
一、信托的概念及本质
信托是指拥有货币或财产的人为了获得一定的收益而将自己的资财委托别人代为经营、管理和处理的经济行为。信托是以资财为核心,信任为基础,委托为方式的财产管理制度。
金融信托是一种具有融资与融物,并与财产管理相结合的金融性质的信托业务,是金融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标的物主要是委托人的资金或财产等。
信托的定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二条的规定,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简而言之,信托作为一种财产管理制度,是由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移转或设定于管理人,使管理人为一定的人之利益或目的,来管理或处分财产。信托的具体含义见下表。
对于信托的本质特征人们有着共同的认识,也正是在这个基础上,大家才承认信托这一行为,否则信托便无从说起。信托的特征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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